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账号      密码      
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县二次供水工作的建议
主页 >详情页
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县二次供水工作的建议

忻州市政协特约信息员、保德县政协经环委主任高一珉,保德县政协委员、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王保林反映:二次供水是指高层建筑由于建设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压力,因而采用二次加压,通过内部供水管道将市政管道供应的自来水再供给高层住户的供水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市各县城市框架日益拉大,高层建筑大幅增加,二次供水中存在问题日益为群众诟病,需要尽快解决。

当前我市各县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存在众多问题,一是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混乱,难以保证居民用水安全。由于建设单位重视不够,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没有严格执行二次供水的规范和标准,且管理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护管理不到位等,严重影响居民用水安全;二是二次供水收费混乱。以保德为例,保德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公司等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据实分摊”方式收取,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二次供水输水差、电耗高,“据实分摊”后水价过高,收费混乱,产生分歧和矛盾,很多用户拒交水费。三是缺乏规范的维护和服务管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及时、规范地维护管理,供水质量受到影响,居民的正常用水得不到保证,因此引发了很多用户投诉,甚至形成群体性上访。

为此建议:

一、统一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将高层二次供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政府采购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或者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具体管理。

二、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是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和用水安全的关键。在目前没有国家二次供水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建议根据省水协《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我市二次供水技术规范(试行),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对新建高层住宅,明确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组织实施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对己开工但未竣工高层住宅,房地产企业应按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进行改造;对己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参照“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必要改造后,由供水企业接收,改造费用可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业主、财政共同分担,同时明确泵房、水泵等各类相关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费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承担。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是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属于住宅区全体业主,二次供水“一户一表”的管理必须采用移交委托管理的模式,通过移交管理协议,将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供水单位进行一体化的管理。

四、明确二次供水水价。鉴于二次供水管理营运成本构成因素,建议二次供水水价应在市政水价基础上相应提高,统一定价,具体标准通过听证由发改局价格管理机构核定后执行。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买者公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加压费收取标准及“一户一表”费收取标准。

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县二次供水工作的建议


忻州市政协特约信息员、保德县政协经环委主任高一珉,保德县政协委员、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王保林反映:二次供水是指高层建筑由于建设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压力,因而采用二次加压,通过内部供水管道将市政管道供应的自来水再供给高层住户的供水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市各县城市框架日益拉大,高层建筑大幅增加,二次供水中存在问题日益为群众诟病,需要尽快解决。

当前我市各县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存在众多问题,一是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混乱,难以保证居民用水安全。由于建设单位重视不够,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没有严格执行二次供水的规范和标准,且管理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护管理不到位等,严重影响居民用水安全;二是二次供水收费混乱。以保德为例,保德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公司等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据实分摊”方式收取,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二次供水输水差、电耗高,“据实分摊”后水价过高,收费混乱,产生分歧和矛盾,很多用户拒交水费。三是缺乏规范的维护和服务管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及时、规范地维护管理,供水质量受到影响,居民的正常用水得不到保证,因此引发了很多用户投诉,甚至形成群体性上访。

为此建议:

一、统一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将高层二次供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政府采购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或者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具体管理。

二、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是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和用水安全的关键。在目前没有国家二次供水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建议根据省水协《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我市二次供水技术规范(试行),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对新建高层住宅,明确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组织实施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对己开工但未竣工高层住宅,房地产企业应按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进行改造;对己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参照“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必要改造后,由供水企业接收,改造费用可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业主、财政共同分担,同时明确泵房、水泵等各类相关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费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承担。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是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属于住宅区全体业主,二次供水“一户一表”的管理必须采用移交委托管理的模式,通过移交管理协议,将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供水单位进行一体化的管理。

四、明确二次供水水价。鉴于二次供水管理营运成本构成因素,建议二次供水水价应在市政水价基础上相应提高,统一定价,具体标准通过听证由发改局价格管理机构核定后执行。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买者公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加压费收取标准及“一户一表”费收取标准。

上一篇: 关于在风电项目建设中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

下一篇:关于在我市部分公交车始发站和终点站增设公厕的建议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忻州市委员会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138号


政协值班电话:0350-3902013
备案号:晋ICP备180099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