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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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忻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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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024-07-17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2023年,根据委机关重点课题调研安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课题调研组赴16个省(区、市)和4家中央国家机关开展调研,实地走访31个市州、18个县(市、区)和68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召开省级层面座谈会15次、市地州层面座谈会29次,参加座谈423人;个别访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124人,起草形成调研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开创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局面,刹住了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最根本的纪律,推动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战略布局,不断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坚持把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政治监督重中之重,以严明有力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广东省连续多年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围绕严守政治纪律等重点开展学习教育。被访谈对象一致表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政治纪律,筑牢了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纪律基石。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丰富党的自我革命有效途径。以思想建党纯洁党性。党中央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开展一系列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铸牢理想信念,夯实了严明党纪的思想基础。以制度治党划定红线。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以纪律强党提供保障。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局破题匡正风气,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执行纪律。贵州省委明确要求各级党校凡5天以上班次必须开设纪律教育课,推动各级干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通过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强党同向发力,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巩固了思想建党根基,保障了制度治党成效,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涵养了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坚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党中央重塑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规定各级纪委履行监督专责,把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履职重点,发挥纪律的教育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河南省濮阳市委把纪律教育列入“书记工程”,开展“书记讲纪法”,把纪律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全面构建“六项纪律”规范体系,推动党的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党中央于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使命任务不断丰富纪律建设内涵。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纪律作为首要的纪律,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持纪严于法,明确纪律和法律界限,既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又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大家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是开创性、全局性的,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是基础性、战略性的。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中央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坚持态度不变、尺度不松、节奏不缓、力度不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调研中有干部说,纪委综合运用“揭盖子”“牵藤子”“挖根子”战法,做到虽小必治、虽难必办、虽往必查、虽远必追。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调研中大家认为,党中央创造性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纪法情理,严管厚爱结合,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党员干部普遍认为,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党的纪律建设工程细化为具体路线图,找到了新形势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有效路径。当前党的纪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站位不高、重视不够。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领悟不够,对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理解不深。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连着破解大党独有难题,连着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连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没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支撑、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对政治生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保障作用。“违纪问题小节论”等错误观念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有市场。二是对纪律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形势判断偏于乐观。当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仍比较突出、“四风”问题屡禁难绝、“关键少数”腐败依然高发,遏增量、清存量任务艰巨繁重,一些党员干部对“永远在路上”理解把握不深刻,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三是对纪律建设需要全党动手一起抓认识还不够深,维护党纪的责任扛得还不够牢。调研中了解到,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建设是全党共同政治责任缺乏深刻认识,责任落实存在纵向递减和横向不均现象。有的党组织把纪律建设任务都派给纪委,有的协同发力不够,纪律建设合力不强。四是对纪律建设的全面性把握不准,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各环节贯通协同不足。通过调研谈话发现,有的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缺乏全局性思考,对“全面加强”的意义、内涵理解不透,在促进纪律建设各环节协同联动上办法不多。有的单位党组织重视制定规章制度、纸面文件,对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如何执行落实关注不够。五是有的干部自身不干净,抓纪律建设敷衍应付。从调研数据看,近年来“一把手”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成为破坏政治生态重要的“污染源”。这些领导干部自身不廉不正,就不愿、不敢抓纪律建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呈现新特点。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实功虚做。“七个有之”和“四风”问题交织勾连、深度结合,吃喝玩乐与结伙营私、互通款曲、权钱交易如影随形。有的专门建群组织牌局、饭局、球局,在推杯换盏、打牌娱乐中交流“感情”、勾兑利益。政绩观偏差导致产生风险隐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制造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有的干部贪功求名,违规举债,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有的通过美化数据打造假象。有的地方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问题比较突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反复顽固。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依然在一定程度存在。调研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依旧喜欢拉帮结派,如青海省政府原秘书长师存武等6名正厅级领导干部以“权力置换”为纽带,结成政治倚靠、相互帮衬的“小圈子”,插手人事调整搞利益交换。有的干部家人、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等干预插手人事事项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明知身边人打着自己旗号插手人事谋取利益,却纵容默许,甚至亲自上阵“帮忙”。“政治骗子”仍有市场,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得到提拔重用,被所谓“有来头”“有门路”的“政治骗子”利用。党的纪律规矩刻印不深。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仍未真正树牢。调研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不学习、不了解、不上心,因此缺乏敬畏,不知止收手。纪律教育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有的党组织对党纪教育重视不够,只是专题活动搭车学一学,相关会议顺便讲一讲,集中学习顺带说一说。有的地方干部反映,日常纪律教育泛泛讲的多,聚焦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讲得少;对普通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多,针对“关键少数”培训少;纪律教育因人施教做得不够,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机关党员与农村党员、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都是“一个模式、一个套餐”。调研还发现,有些年轻干部缺乏党内政治生活历练、定力不足,面对诱惑时容易破纪违法;有的年轻干部进步快,但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没有跟上,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无知无畏、胆大妄为。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建议迈上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地位作用更加重要。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执纪执法体系为动力,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在全面建设、系统集成、常态长效上着力,不断开创党的纪律建设新局面。突出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纪律建设正确方向。要牢牢把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的根本任务,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明确的纪律规章。牢牢把握必须坚持严的基调的重要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实现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牢牢把握提高纪律建设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的目标任务,在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等方面体现政治性,在紧扣党在新征程的新使命新要求上突出时代性,在坚持问题导向上体现针对性。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捍卫“两个维护”这一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促落实机制,健全保证全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制度。以最有力的措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工、督办落实、定期报告、检查通报、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把握不精准、履行职责不到位、贯彻执行有偏差等问题,防止表态调门高、行动不落实甚至与党中央精神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等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最严格的要求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上查,针对搞“七个有之”、政商勾连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法规建设和案例指导。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纯洁。突出“全面”建设,促使党员干部时时事事处处受到纪律监督。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研究阐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内涵,确保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各环节都贯彻严的要求,做到主体领域环节全覆盖、教育制度监督齐发力、执纪执法司法相协调、标准质量效果共提升。全方位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链条完善以纪律为保障的党内监督体系,将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入党前培养、入党考察、日常管理监督和干部入职、提拔、考核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从入党入职到退休后的全周期纪律约束。突出强化纪律教育,推动全党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纪律教育主体责任,结合党内开展的集中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固化为党性品格和优良作风,真正成为“自觉的纪律”。进一步发挥党校、干部学院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围绕纪律教育开辟传播新场景、建设全媒体宣传阵地,注重将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教育“活教材”,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贯通起来。强化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廉洁榜样宣传与以案明纪结合起来,将讲条例与讲案例结合起来,将重点人重点事和身边人身边事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好“看戏不入戏”“入耳不入心”问题。推动纪律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有机融合,以覆盖全党的纪律教育持续净化党风,进而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突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确保中央八项规定成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党史上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和新时代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实践新探索固化下来,厚植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力量源泉。坚决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聚焦“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制定简明扼要、可行可查的禁令,完善制度规范、拓展纪律要求、查处典型案件、融入治理体系,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政绩观偏差导致的违纪问题,推动领导干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完善反对特权制度,从严从紧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制度规定,健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机制,以严肃执纪推动制度落地。突出执纪执法贯通,持续健全执纪执法体系。要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健全执纪执法体系。完善预警体系,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深度挖掘问题线索,加强统计审计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违纪突出问题和新的违纪表现。完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除、常态惩治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加强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出台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的制度规定等,推动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围绕纪法贯通健全执纪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纪律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党纪与国法相互贯通;健全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沟通协作机制。突出党委领导、责任协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抓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执纪主体规定,明确各级党组织、党的机关作为执纪主体的权限责任,解决将执行党的纪律职责都由纪委承担的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清单化、责任化方式保障责任到人到岗。突出忠诚干净担当,提升“纪律部队”的政治素质和执纪执法水平。要巩固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聚焦对党绝对忠诚、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加强全员培训和实战练兵,熟知纪律条文,掌握违纪情形,提高执纪水平。要在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中推动干部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体制机制,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力量,健全统一指挥、上下贯通、权威高效的执纪执法体系。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以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南为牵引,健全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束权类等制度机制;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则,推动执纪执法质量提升。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锻造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的纪检监察铁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课题调研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微视频丨如何理解对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2024-07-17
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 2024-07-17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指出,“目前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真抓实学、善始善终,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要求,强化学习、严守纪律,增强纪律养成,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一个个条文、一项项制度、一部部规章,其要发生威力、产生效力,一方面靠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纪,另一方面靠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要确保党员干部遵纪守纪、时刻把纪律刻印在心上,确保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让人信服,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积极参与党纪学习教育,真正熟悉党的纪律规矩,使之成为干事的信条、行为的圭臬。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对党员干部来说,学纪知纪明纪,其目的就是要遵规守纪,守好干事创业、为人做事的底线。只有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坚持不懈学,真正学深悟透,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担得起重任、干得了实事。如果在学习纪律上不下功夫,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就很难做到遵纪守纪,跑风漏气、脱纲离谱就在所难免,突破底线、逾越红线就是迟早的事。  纪律是一种规范约束,也是一种党性要求。学纪知纪明纪的过程,是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也是把他律转化为自律、把强制转化为自觉的过程。在我们党内,谷文昌“不沾公家一寸木材”,杨业功“不收他人一张宣纸”,孔繁森“不允许儿子拿单位一个笔记本”,黄开群“不多吃公家一个鸡蛋”……这些优秀共产党人坚持从小事小节做起,成为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守者、忠实捍卫者。他们之所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很重要就是知晓纪律的内容、懂得纪律的意义、明确纪律的价值,真正做到了自念紧箍咒、自筑篱笆墙。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学纪知纪明纪,不仅可以促进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还可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手握戒尺、严格执纪。执纪者更要知晓纪律、熟悉纪律。否则,就难以做到心中有数、精准执纪。我们常说,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如果对纪律不学不懂不了解,何谈把纪律要求落实到位?而要增强执行纪律的精准度,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把党纪学懂弄通、烂熟于心是重要保证。  目前,全党正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条例》,党员干部要认真掌握,执纪者更要深入学习领会,掌握其思想内涵、微言大义、内在逻辑。执纪者只有精熟《条例》全文,才能对一个个案例做到执纪得当、施纪合理,真正让铁规发力、铁纪生威。当年,无论是黄克功案,还是刘青山、张子善案,执纪者之所以处理得当、深得人心,就在于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今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深受群众信服,也离不开执纪者对党规党纪的认真学习、全面掌握。  “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应积极投身党纪学习教育,真正把铁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并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以有效学习促进科学执纪、精准执纪,充分彰显纪律的权威性约束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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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
2024-07-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近期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一书,分10个专题,收入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329段。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对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摘编》第一专题,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论述。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加强纪律建设成为我们党巩固新生政权、经受执政考验的战略举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加强纪律建设成为我们党应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考验、防止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渗透的有力武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如果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新征程上,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面对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面对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我们党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团结带领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必须以铁的纪律作保证。我们一定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确保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摘编》第二、三、四专题,充分反映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内涵。  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这些年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都在于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党的十八大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表重要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深刻阐述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回到源头,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党的二十大党章充分体现新时代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划定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高线和底线。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更加自觉地学习贯彻其他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对政治隐患就要从政治高度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警惕的“七个有之”,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不能越过红线,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党内所有的政治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对党是否忠诚。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认识“两个维护”的政治内涵,核心只有党中央的核心,看齐只能向党中央看齐,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对党绝对忠诚,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如果政治纪律守不住,就会影响对其他纪律的遵守。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不能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怀有敬畏之心,时刻不忘政治纪律、时刻遵守政治纪律,重点要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我们党建立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优势。同时,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组织纪律松弛,会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党的各项纪律都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现在社会十分复杂,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诱惑考验形形色色,干部要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不是设一道、两道关口就够了,而是要层层设防、处处设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严明廉洁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接受监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拒腐蚀、永不沾,决不搞特权,决不以权谋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严明群众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人民公仆,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时时做到与群众同甘苦、共忧乐、共奋进。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确立献身党和人民事业的崇高情怀,聚精会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实干苦干,不务虚功,夙兴夜寐,勤奋工作,以一流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要严明生活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三、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  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摘编》第五、六、七专题,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精辟论述。  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制度上全贯通,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要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制度,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繁琐。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加强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同时又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都在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但一些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严格纪律规矩,不仅要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而且要有坚持原则、不打折扣的执纪过程,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决不能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坚决严肃追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敢抓敢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摘编》第八、九、十专题,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了充分反映。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但这些问题抓得越久越能看出风气转变何其之难,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有些问题依然以变相和地下的状态存在着。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越往后执纪越严,特别是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教育大家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严管就是厚爱。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加强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更不能放弃责任、一推了之。要严格执行纪律,推动管党治党从过去的“宽松软”走向全面的“严实硬”。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我们要结合学习《摘编》,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如何理解私自阅看、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等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 2024-07-15
解答专家:吕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党章党规教研室主任、教授  如何理解私自阅看、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等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负面清单,目的是严格规范党员言行,以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保障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威信,维护英雄模范形象,坚决反对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2023年修改《条例》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的违纪表现,要结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进行理解。  《条例》第五十二条新增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规定,主要是针对近一段时间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党员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多名落马官员违纪通报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如,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热衷于阅看、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文章等”,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热衷于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长沙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私自从国(境)外购买、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长期阅看、私藏”等。党员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政治信仰,提升党性修养最好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读书修德,做到知行合一。阅读是认识和把握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人们认识和把握世界需要经常进行的一种重要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使阅读学习成为改造思想、加强修养的重要途径,成为净化灵魂、培养高尚情操的有效手段。但阅读书籍和资料繁多,尤其对领导干部来说,工作千头万绪、日常事务繁忙,读什么更要有选择、有重点。一些党员干部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本身就是政治意识薄弱的体现,反映出其政治思想状况已偏离甚至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多是由于信仰迷失、精神空虚引发;而这些行为又会加剧错误思想侵蚀,出现政治上的被动,危害不容忽视。《条例》基于此,明确禁止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其中,“阅看”是指详细仔细地看,包含仔细观察、思考和记忆的过程;“浏览”是指快速阅读,目的主要是大致了解其内容或获得概要信息。将“阅看”与“浏览”并列规定,涵盖了观看或者阅读的各种情形,严密了制度规定。  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涵盖的范围比较广。从性质上看,内容是《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之一的: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从表现形式上看,2023年修改《条例》将之前表述“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丰富完善为“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这是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确保对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储存的各类电子资源数据形式,包括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进行全面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相关法条: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 2024-07-15
解答专家:张海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党章党规教研室讲师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党员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时,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该条还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从《条例》的规定来看,该条的违纪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而这同时隐含了三项重要信息。  第一,党员干部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这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相关活动。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都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实上,有关特定党员干部买卖股票的行为,在制度规定的变迁上,也经历了从不准买卖的强制性规定到逐步放宽放开的变化。比如,199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第一条第三项就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不准买卖股票。1997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直至2001年《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发布,党员干部买卖股票问题得到进一步放宽。其中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意味着《条例》本身并未对禁止事项和行为作出详细解释,需要援引相关党规国法的规定。对此,《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是对《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该款规定的直接补充。  第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所指的禁止情形和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七类行为、四类对象。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七类行为包括: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类对象包括: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从实践中的违纪情形来看,有三种较为多发的行为。一是利用公款炒股,实践中这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能存在违纪行为竞合,如此则需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二是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炒股。对此类违纪问题,应当首先从纪律意识上正确认识此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约束主体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作为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且利用办公设施炒股本身就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降低工作效率的典型表现,属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工作不达标,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及违反工作纪律。所以,应当正确认识此类“公时私用”的违纪情形,作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首先需要遵守工作要求,炒股等属于个人行为,不应影响到甚至耽误本职工作。不仅炒股等行为如此,类似在工作时间长期在不请假的情况下外出办私事,或利用办公设施私自开展娱乐活动,都是严重违反工作要求和基本纪律规定的。当然,此类情形下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是结合违纪行为的频次、违纪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判断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存在特别轻微的违纪情节,尤其是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应当结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有关“不予党纪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实施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此类违纪也应当根据交易金额、行为频次、违法获利数额等因素进行违纪判断,对于达到内幕交易罪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入罪标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则可以结合《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与《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相类似的,还有该条第二款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首先,在本质上,第二款所规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就是经商办企业,这与第一款所要求是一致的,只是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其次,这一款的约束主体并非全部党员,因为如果不是公职人员而只是一般党员,则应当鼓励其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但对于公职人员,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比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的禁止性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再如,相关国家法律也对此进行规定,2024年印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样作出禁止性规定,即“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进行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所以,工作身份决定了自身责任,“甘蔗没有两头甜”,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不能一边在公家上班、接受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又去经商办企业,企图公私两头占好处。  总之,《条例》和相关党规国法为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划定了行为边界、明确了行为红线,党员干部应当强化纪律意识,严于律己,务必在合规合法的要求内调整自己的行为。同时,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始终警惕此类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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