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忻州政协
来源:忻州政协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量:6097
市政协委员、忻州市人民医院郅桂梅反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居民逐年增多,虽然忻州市已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但由于宠物主人及参与宠物管理的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宠物伤人事件常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时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此建议:
一、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需认真做好养犬登记,按规定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病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束牵引带等违法养犬行为,建立并完善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犬只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
二、兽医主管部门应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好免疫网点对犬只的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等工作;监测、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配合公安机关落实捕杀狂犬病犬等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犬只和犬只产品的检疫工作等。
三、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做好在城市道路、广场上售犬以及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多渠道开展文明养犬、爱心养犬、科学养犬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养犬人的思想认识、社会道德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定期开展城区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街道和社区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管,共同打造安全、卫生、和谐、舒适的宜居生活环境。
作者:忻州政协
来源:忻州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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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忻州市人民医院郅桂梅反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居民逐年增多,虽然忻州市已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但由于宠物主人及参与宠物管理的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宠物伤人事件常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时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此建议:
一、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需认真做好养犬登记,按规定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病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束牵引带等违法养犬行为,建立并完善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犬只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
二、兽医主管部门应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好免疫网点对犬只的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等工作;监测、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配合公安机关落实捕杀狂犬病犬等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犬只和犬只产品的检疫工作等。
三、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做好在城市道路、广场上售犬以及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多渠道开展文明养犬、爱心养犬、科学养犬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养犬人的思想认识、社会道德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定期开展城区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街道和社区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管,共同打造安全、卫生、和谐、舒适的宜居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