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账号      密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忻州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主页 >机关建设
党建工作
​党纪学习教育|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2024-06-24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规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比如,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耗费很长时间;有的作风松垮,庸懒拖拉,群众推一下,才会动一下,耽误群众生产、生活等。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群众的事只要是符合政策或者规定的,就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拖延。“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体性问题。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如果属于此类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以违纪行为论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上心、不尽力,遇到事情绕着走,遇到责任就撇清,虚与应付,群众对此十分反感。党员、干部办理涉及群众事项时要多一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脸难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表现。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耐心细致、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上谎报业绩,或者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有的逃避群众监督,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伪造、变造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本行为与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如下区别:本行为适用于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过程中,损害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第六十一条要求客观上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本行为不要求必须存在此类请示报告事项;第一百四十条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期间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期间,本行为没有这样的限制。(五)遇危不救。《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在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如果具备施救或者提供帮助的能力和条件,决不能临危退缩,也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尽心尽力、想方设法,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违反本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适用于党员,也适用于党组织。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职责、特定义务的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救而不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则可能涉嫌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需要适用《条例》总则第四章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党纪学习教育|涉黑涉恶欺压群众的处分规定 2024-06-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规定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党员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或者有其他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犯群众权益;有的放弃职守,对黑恶势力活动纵容放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的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强占集体资源。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扫黑除恶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除恶务尽,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遵循 2024-06-24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遵循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就把握重要意义、维护党章地位、严明政治纪律、突出组织纪律、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纪律执行、加强纪律教育、落实政治责任、理顺体制机制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构建起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科学体系。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需要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把握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确保不偏向、不散光、不走神,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把握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首先就要搞清楚它在全局中的定位和大局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统揽全局、深谋远虑,讲清楚、阐明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事业的重要作用,强调包括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要以忠诚为党护党、全力兴党强党为根本使命。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这就要求,必须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来谋划推动纪律建设,将纪律建设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通协同起来,充分发挥其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加强纪律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成功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如果党组织和党员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纪律建设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着力之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深刻认识党风党纪关系人心向背,时刻不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严明的纪律树立形象、赢得民心。加强纪律建设是实现党的使命任务的保障之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纪律严明是战斗力的重要源泉,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同样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要注重用纪律规矩管党治党,只有把党建设好,我们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要通过理论武装凝心聚魂、整饬作风激浊扬清、严明纪律强化约束、从严治吏匡正用人导向、“打虎”“拍蝇”“猎狐”惩治腐败,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许多突出问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这就要求,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意志、铁的作风、铁的队伍,凝聚起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磅礴力量。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党章是一个政党本质规定性的表达,是政党纪律建设的根本依据和源头。马克思把政党的“原则性纲领”比喻为“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恩格斯将“新的纲领”视为“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追根溯源、正本清源,讲清楚、阐明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来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这就要求,纪律建设要以党章的原则为基本原则、党章的精神为基本精神、党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以遵守党章、执行党章、尊崇党章成效作为重要检验标准,确保正确方向。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党内政治生态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无一不同背离党章要求有关;党员领导干部中发生的种种触犯党纪的行为,无一不是漠视党章规定。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这就要求,纪律建设要从维护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上抓起,从落实遵守和维护党章这个天经地义的要求做起。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要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要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这就要求,要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党员、干部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经常重温党章、自觉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主动拿党章规定“扫描”、进行政治体检,保证信仰不变、立场不移、方向不偏。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政治性是政党的第一属性,现代政党都有政治纪律要求,没有政治纪律不能成其为政党,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涣散无力甚至分崩离析。习近平总书记透过现象抓本质,从永葆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高度抓纪律建设,讲清楚、阐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害性、统领性和根本要求。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政党都有政治属性,都有自己的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党的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是所有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政治上的问题着力从政治上加以解决,其他方面的问题善于从政治上去认识、分析和解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种一致必须是发自内心、坚定不移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得稳、靠得住。要推动全党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特别清醒、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特别坚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不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管总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这就要求,深刻认识党的六项纪律是以政治纪律为统领的完整严密体系,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做到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又哪一项纪律都不忽视放松,做到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纪律是组织联结凝聚的纽带,严密的组织必定有严明的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力量的大小关键还要看纪律是否严明。正如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所规定的,“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习近平总书记从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政党优势出发,讲清楚、阐明了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加强组织纪律性指明了方向。组织纪律是组织力量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党的十八大前党内存在的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程序空转、组织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尖锐地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这就要求,深刻认识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纪律一定程度上决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强化组织观念,充分发挥组织纪律在保持秩序、凝聚力量、维护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准确表达组织意图和个人意图,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要以个人名义出面,该以个人名义出面就不要以组织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就不要省略程序,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这就要求,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既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又善于进行正确集中,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摆对组织和个人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的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这就要求,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忠诚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有纪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是纪律严明的前提。制度规定科学完备,纪律规矩才能有效管用。习近平总书记着眼长远、强基固本,讲清楚、阐明了党规党纪制定完善的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着力方向。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政策措施,总的来讲都是围绕着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样的问题,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章立制,要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实现制度与时俱进,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要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要不断把党的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使党的纪律规定体现时代特点、针对突出问题、满足发展要求。质效并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要扭住提高制度质量这个关键,确保每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注重系统完备、衔接配套,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以实践效果检验纪律规定制定质量,跟踪研究纪律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宽严相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要求,制定完善纪律规定要坚持疏密相宜,管到位上、严到份上,不搞繁琐哲学、过度管理,管出精气神而不管出闪躲绕。纪法分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这就要求,制定完善纪律规定,既不能把纪律和法律混为一谈,又不能把纪律和法律割裂开来,要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带头遵法守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用依规治党深入党心推动依法治国深入民心。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纪律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政党的管党治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目标导向,抓住关键要害,讲清楚、阐明了执纪的政治原则、政策尺度、专业要求。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防止“破窗效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要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这就要求,要坚决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高招实招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挺纪在前、纪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底线。这就要求,统筹好纪法分开和纪法贯通,把执行纪律挺在执行法律前面,强化执纪执法综合效能。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这就要求,保持历史耐心和政治定力,坚持系统观念和兼顾理念,既保持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只有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才能从令行禁止到不令而行,从不敢不从到自觉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一体推进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讲清楚、阐明了党纪教育的特点规律和方法路径。重在经常、融入日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在全党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这就要求,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把党纪教育同党性教育、日常管理、谈心谈话、组织生活等融合起来,寓于工作,教于无形,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纪律规矩范围内担当作为、创新创造。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这就要求,要推动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组织锻造、成风化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党员、干部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才能坚强党性、百炼成钢。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这就要求,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涵养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熔炉”作用,推动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正面引导、反面警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这就要求,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积极选树先进典型,用以引领人、感染人,使党员、干部向高标准看齐;深入挖掘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按制度来、按程序走、按规矩办。因势利导、培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自觉自律是人向上向善的内在动力。要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这就要求,通过强力有效的约束性他律形成内化于心的内在性自律,着力实现自律和他律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从而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使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纪律建设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有组织负责抓、有力量能够抓、有手段抓得好。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纪律建设一抓到底、落实到位,讲清楚、阐明了明责定责、履责尽责、督责考责、追责问责的要求规范。强化“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这就要求,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监督执纪工作合力。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坚决防止“灯下黑”,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肩负起、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神圣职责。完善问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精准有力问责,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这就要求,健全精准科学问责机制,以理清纪律建设责任为基础,严肃追究纪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推动形成各负其责、贯通协同的责任格局,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体制机制顺就一顺百顺,体制机制不顺则举步维艰。习近平总书记驭繁就简、抓根治本,讲清楚、阐明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的思路理念、政策举措和主要目标。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纪律建设提供坚实组织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动各级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要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就要求,要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这就要求,要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配套法规,不断健全统一决策、执纪执法一体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协调联动的制度优势。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强化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用好巡视这把利剑,牢牢把握巡视政治定位,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要推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这就要求,深刻把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坚守政治巡视定位,以高质量、全覆盖的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纪检监察机关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这就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战略思维,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推动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紧密结合,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全面覆盖的监督保障,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2024-06-24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持续纠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激励担当作为,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谋发展、抓治理、促振兴上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提出“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指出“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发力,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刹住了一些歪风邪气,过去令基层干部叫苦不迭、束手束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大减少。同时也要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加大力度深入纠治,使减负成果更好惠及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准确看待“应尽之责”和“应减之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对搞文山会海、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守牢思想防线、行为红线,坚决纠正政绩观异化、权力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把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时刻绷紧为基层减负之弦,以思想认识上的到位引领行动上的自觉。锚定突出问题,持续纠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监督执纪情况看,一些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新情况新动向不断滋生。有的违反规定层层开会,层层制发配套文件或者在制发配套文件时简单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有的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把“痕迹”当“政绩”……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个整治一个,把党员、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要看到,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有不同表现,必须加强调查研究,精准发现、靶向纠治、有效解决。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坚决纠治,领导机关要带头改、带头治,涉及多个上级部门的还要同题共答,坚决防止“上级生病、基层吃药”。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既为干部减负、又为实干赋能。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背后既有思想认识、政绩观的偏差,也有领导方法、工作方式、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必须系统施治、综合施策,打好减负增效“组合拳”。要对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化专项整治,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部署任务、督促落实、考核检查等方面完善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机制,形成更加清晰的制度导向。要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起为基层减负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一把手”对减负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项亲自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考核导向,既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更好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党纪学习教育|在民生保障中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 2024-06-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规定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大事。其中,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作用在于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稳定社会、公平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政策扶持,是指国家为扶助特定群体或者鼓励某项事业,而从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的优惠和便利。救灾救济,是指国家对受灾或者因其他原因生活困难群众,通过发放款物等方式给予帮助的措施。这些都涉及老百姓的“救命钱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明显有失公平”,是指执行政策出现较大偏离,应该帮扶的对象没有得到帮扶,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对象反而得到了帮扶,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发放款物的数量或价值悬殊,明显不公平、不公正。有的党员、干部在救济、补助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厚此薄彼,把救济、补助款物作为“顺水人情”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形成“关系保障”,“暖”了亲友,却“寒”了群众;有的未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摇号配租,直接安排有关人员插队配租等。这些行为,没有把一碗水端平,影响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使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失去公信力。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公平公正是共产党人的做事原则,为民办事就要严格按政策规范办、按规定公平办,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确保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群众中去。
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 2024-06-24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高党纪学习教育质效,很重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其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力牵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从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还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问题发生而不自知。因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上心的问题。“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学习纪律、维护纪律、严守纪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重要原因就是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纪律的敬畏、尊崇和信仰。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高压线”,也是“通行证”,是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能够有效促进自身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党员干部只有心中有纪,自觉在纪律轨道上干事创业,才能干成事、不出事,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应有贡献。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深入讲解遵守党规党纪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深化认识、激发动力,主动学习党的纪律,强化遵规守纪的自觉。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了解的问题。我们常讲,学得好才能守得牢。对党规党纪不了解,总是自以为是,行为上就难免脱轨越界、脱纲离谱,乃至破了底线、闯了红线。直至受到纪法的处理,还不知道自己违反了哪些纪律,岂不是徒生后悔?事实上,党规党纪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应积极投身党纪学习教育,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把纪律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掌握的问题。学习贵在学深悟透。有的党员干部也参加党纪学习,但总是停留在表面,浅尝辄止,深不下去。学习党纪,不仅要学习具体条文,还要理解其深义,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真正把握其精髓,体会其实质,明确其要求。如此,才算真掌握、真知晓。这就要求党组织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时,一方面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推动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学习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也是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的过程。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党规党纪,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找自身与纪律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及时把根源挖深挖透,明确努力方向,全面抓好整改。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深化纠治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24-06-24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坚持问题导向,对纠治“吃公函”等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紧盯公务接待易发多发问题强化监督纠治,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纠治违规公务接待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毫不松懈、持续发力。公务接待是群众观察和评价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是基层干部近距离感受上级机关作风状况的直接渠道,关乎党的形象。接待活动涉及吃喝、用车、住宿、公务安排等多类事项,整治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对于纠治“四风”工作具有重要牵引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公务接待作为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小切口”,立规矩、明责任、纠偏差,公务接待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费用总体下降,务实节约的风气不断浓厚。但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尚未完全根除,有的基层单位信奉“排场大小代表诚意多少”“接待就是生产力”,顶格接待、超标准吃喝屡见不鲜;有的上级部门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接受层层陪同,不按规定交纳费用,没有带头改作风树新风。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点一滴彰显作风底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公务接待,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纠治违规违纪问题,让公务接待活动不断充盈清风正气。深化纠治违规公务接待,必须对“吃公函”等突出问题反复敲打、深入治理。无公函不接待,确有必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一条条规定构筑起公务接待的制度笼子。但从监督执纪等情况看,不执行规定、违规接待现象依然多发,其中“吃公函”问题最为突出。公函是公务接待活动的“起点”,是派出单位公务人员、行程安排情况的“说明书”,也是检查接待方是否虚构接待事项的“对照表”。当前,无公函接待、公函不规范问题在部分地区具有一定普遍性,依据同一份公函在不同单位安排多次工作餐问题较为突出,伪造公函虚构接待事项冲抵超标准吃喝费用时有发生。必须把纠治“吃公函”等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发现、严肃查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一函多餐”、伪造公函套取费用吃喝等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不能“只问下、不问上”,对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上级单位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释放严的信号。要以强监督促强监管,推动财政、审计、公务接待管理等部门立足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同频共振、凝聚合力,不断强化严的氛围。把纠治违规公务接待推向深入,必须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更大治理成效。深化纠治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要坚持严查严处与源头治理一体推进,不断铲除违规问题滋生蔓延的制度土壤。总的看,公务接待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但还存在一些漏洞,制度规定不完备不协同、政策标准不明确、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领域还存在制度盲点。要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有关地区、单位深入查找公务接待中的短板,建立健全公函接待等制度规定,注重协调配套、相互衔接,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分析查处问题情况,因把握公务接待政策不精准、履行程序不严格等因素,导致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纪律教育。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有关地方、职能部门围绕公务接待问题,开展政策解读、案例指导、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着力解决对公务接待规定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弄明白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落实到公务接待每一个环节。
​党纪学习教育|群众纪律是什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2024-06-21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2024-06-21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述摘编》分10个专题,共计329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文章、指示等1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党纪学习教育|挥霍公款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2024-06-21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挥霍公款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1.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违规公款赠送、发放礼品。《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规定”,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等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用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有的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有的虚列开支套取公款用以购买赠送礼品;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收入不入账、超范围使用营销费用等方式,购买并发放消费卡。诸如此类行为,无论手段如何变化,都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公款行为。2.违规自定薪酬、滥发财物。《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多是由党组织集体决定。进行责任认定时,参与集体决策的都属于责任人员,但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人员不受追究。3.公款旅游。《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公款旅游的四种情形: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有上述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公款旅游,除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外,对于违规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受处分党员干部个人负担。4.违规接待、借接待之机大吃大喝。《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等对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有明确规定。超出标准、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都属于违纪行为。5.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指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上述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准购买和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乘坐火车、飞机时违规用公款超标准购买座位、舱位等,同样属于违纪行为。6.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包括三种情形: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其他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是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关于会议活动管理的具体规定。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是指中央明令禁止作为开会地点的21个风景名胜区。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是指违反《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原则和程序,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会、庆典活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创建示范活动,应当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批准而举办的均为擅自举办,经审批同意举办的,也不得借机向参评单位和个人、创建对象收取费用。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五种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情形: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是指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相关具体规定所明确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建筑设备等标准。“用公款包租”,指用公款将宾馆、饭店或者其他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房间租下来,在一段时间内专由一方使用;“占用”,指无偿使用或者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供个人使用”,既包括供个人办公使用,也包括供个人住宿使用等。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忻州市委员会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138号


政协值班电话:0350-3902013
备案号:晋ICP备180099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