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忻州政协
来源:忻州政协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量:1495
山西省政协委员、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山西省委常委黄登宇反映:新冠疫情发生后,各地餐饮行业受到严重影响,大部分餐饮单位在节前储备的大量食品原料积压,合理规范处理这些社会餐饮积压食材应引起重视。
一、节前各餐饮单位都预备了大量的食材,受疫情影响基本停止经营,除一部分消化外,还有大量的食材仍在饭店内保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随着气温逐渐转暖,还有保存时间过长、保存条件的不足等影响,肉类,熟食等保存不当会引发食物中毒等事故。
二、各地逐渐复工复产,原食材、加工食品或半成品、外卖等经营项目进入市场,餐饮单位节前存储的大量食材通过这些方式进行消化,食品餐饮业经营风险加大。
三、疫情期间部分餐饮单位虽给一线医护、基层卡口等人员提供送餐服务,在做好公益爱心事业的同时也消化了一部分储备食材,但是其送餐服务的餐质、标识、安全追溯等环节没有严格进行把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四、近期家庭节前食材储备已经耗尽,“14天不出门”口号随着复工复产和疫情控制,市民两天购买已成常态,超市人流逐渐增多,做好食品业疫情防控的同时,更应增强市民食品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购买能力。
为此建议:
一、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规定销毁不合格食材的单位按法律规定进行重罚。尤其明令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二、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商户在经营前要全面开展食品原料清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复工复业的前提。开展餐饮单位复工、经营自查活动,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给予按规定储存保管和销毁不合格食材的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鼓励餐饮单位以食品原料现场销售、制作成品半成品、外卖、社会捐赠等方式处理积压的食材。对食材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及包装标识等标准要严格执行。对销售食品要进行明确、详细的标签标示,公示食材名称、产地、存储时间、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进址姓名、食材追溯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四、对广大市民做好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除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对食材进行公示外,对通过社区、网络等方式对食品购买、选择和识别的正确方法等相关知识加大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购买能力。
作者:忻州政协
来源:忻州政协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量:1495
山西省政协委员、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山西省委常委黄登宇反映:新冠疫情发生后,各地餐饮行业受到严重影响,大部分餐饮单位在节前储备的大量食品原料积压,合理规范处理这些社会餐饮积压食材应引起重视。
一、节前各餐饮单位都预备了大量的食材,受疫情影响基本停止经营,除一部分消化外,还有大量的食材仍在饭店内保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随着气温逐渐转暖,还有保存时间过长、保存条件的不足等影响,肉类,熟食等保存不当会引发食物中毒等事故。
二、各地逐渐复工复产,原食材、加工食品或半成品、外卖等经营项目进入市场,餐饮单位节前存储的大量食材通过这些方式进行消化,食品餐饮业经营风险加大。
三、疫情期间部分餐饮单位虽给一线医护、基层卡口等人员提供送餐服务,在做好公益爱心事业的同时也消化了一部分储备食材,但是其送餐服务的餐质、标识、安全追溯等环节没有严格进行把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四、近期家庭节前食材储备已经耗尽,“14天不出门”口号随着复工复产和疫情控制,市民两天购买已成常态,超市人流逐渐增多,做好食品业疫情防控的同时,更应增强市民食品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购买能力。
为此建议:
一、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规定销毁不合格食材的单位按法律规定进行重罚。尤其明令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二、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商户在经营前要全面开展食品原料清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复工复业的前提。开展餐饮单位复工、经营自查活动,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给予按规定储存保管和销毁不合格食材的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鼓励餐饮单位以食品原料现场销售、制作成品半成品、外卖、社会捐赠等方式处理积压的食材。对食材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及包装标识等标准要严格执行。对销售食品要进行明确、详细的标签标示,公示食材名称、产地、存储时间、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进址姓名、食材追溯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四、对广大市民做好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除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对食材进行公示外,对通过社区、网络等方式对食品购买、选择和识别的正确方法等相关知识加大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购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