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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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纪学习教育丨哪些行为属于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关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2024-06-1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规定。可分为三类:1.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三种行为表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其中,前两种行为严重程度不同: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行为危害更大,性质更恶劣,一旦存在就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样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上掉队、走偏,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些是政绩观错位造成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条例》作此规定,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此外,该条还专门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作出规定,明确有此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3.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机制。《条例》以严格的纪律约束,保证相关党内法规关于请示报告制度和要求的落实。
把增强政治定力作为必修课 2024-06-12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政治定力,就是在思想上政治上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困惑,坚持正确政治立场、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能力。1939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庆贺模范青年大会上讲:“在政治上要有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是光有这个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不够的,过了三年五年,就把它丢了,那还不是枉然?所以,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后,还要坚定,就是说,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党员干部而言,增强政治定力,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有了过硬的政治定力,才能做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政治定力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古人云,“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飘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政治定力不是凭空产生的,理想信念坚定才能定力十足。当年,周恩来东渡日本,西赴欧洲,博览群书,攻读马列,对各种“主义”、各种思潮、各种社会主义流派进行广泛研究,对之“推求比较”,并实地进行社会考察,坚信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所以才经得起各种意识形态的冲击和政治风浪的考验。和平年代,生死考验少了,但其他考验仍无处不在,只有铸牢理想信念之魂,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才能经受得住各种考验。一方面,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掌握牢靠,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过程中,树牢政治信仰,增进对党的忠诚信赖;另一方面,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态度鲜明,时刻注重维护党的形象,把忠诚爱党之心体现到自觉护党之行中。  政治定力不仅需要理论的滋养,更需要实践的巩固。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样样是政治,样样离不开政治。党员干部讲政治,不能只挂在嘴边,“两个维护”要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新征程上,我们肩负使命任务的艰巨性、面对风险挑战的严峻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前所未有。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就要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做到在各种重大斗争考验面前“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也只有处理过复杂的矛盾、经历过重大的斗争,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才能变得极为坚强,才能抵抗各种压力、战胜各种困难。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重要政治任务。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此为契机,扛起政治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从案例通报看纪律要求 |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难逃严肃处理 谈话函询不容敷衍 2024-06-12
态度敷衍、避重就轻、掩盖事实……近日,相关处分通报指出,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建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安徽省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此前,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韩向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江波等人也被通报存在类似问题。  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态度敷衍,不如实说明问题,最终受到严肃处理。面对谈话函询,一些党员干部故意隐瞒事实,甚至提供虚假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委对该市三级调研员蔡某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蔡某以购房名义在银行贷款120万元,实际上将贷款用于违规营利性活动。此前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他避重就轻,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企图蒙混过关。后经立案审查调查,不仅查实了上述问题,还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最终,蔡某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并将面临严肃处理。  “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是组织的信任和关爱,也是纪律的警示和提醒。”经办该案的洛阳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赵亮分析,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未能真正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梳理相关案例发现,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表现多样。有的提供的说明材料不全面或质量不高,没有针对谈话函询问题进行回复;有的态度敷衍,对谈话函询中涉及的人和事简单以“不存在”“不知情”作答,或以时间久远印象不深刻为由回复不详尽;有的抱有侥幸心理,避重就轻,企图说点小问题放过大问题;更有甚者通过精心设计“话术”“剧本”、与相关关系人串供、将相关问题转嫁给亲友及特定关系人等,进行故意隐瞒。  “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类是本身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出于对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或出于过失的疏忽大意,进行了不全面或错误的回复;另一类是本身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出于应付、侥幸、畏惧、对抗等心理,为逃避责任追究故意对事实进行隐瞒,甚至提供虚假情况。”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张馨韵告诉记者。  “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敷衍应付或故意欺骗,不仅会误导工作方向、浪费资源,更会错失被教育挽救的机会。”张馨韵说。  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有关条款,彰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严明纪律的鲜明态度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难逃严肃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款新增“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在谈话函询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与‘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两种违纪行为存在相似之处,但两者在行为发生的主观目的、违纪性质类别等方面存在不同。”洛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鹏飞介绍。  针对不同程度的相关违纪行为单独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要注意准确理解和定性。“如果没有对抗故意,仅是基于惧怕处分等意图而作消极、不实的辩解,且组织谈话函询所涉及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或比较笼统,不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应当依照《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厦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陈国树介绍,如果被谈话函询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主动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妨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则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应当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追究其党纪责任。  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高博分析,《条例》相关内容的不断修订完善,彰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严明纪律的鲜明态度。  同时,《条例》注重教育引导,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处置。《条例》第十七条新增“在组织谈话函询”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这体现了我们党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全过程。”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杜道泉告诉记者,要综合考量被谈话函询人配合时间早晚、配合态度优劣、违纪行为性质和危害结果等因素,精准运用从轻、减轻处分情节,鼓励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充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问题如实讲清楚。  用准用好谈话函询,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既要敢用常用,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功能最大化,又要用准用好,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坚持根据被反映人实际情况认真研判。如果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通常进行谈话函询。可以通过查找公开信息、调阅有关资料,向实名举报人、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被反映人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拟谈话函询对象个人情况。“应对有关资料抽丝剥茧,仔细研判反映的问题,精准制定方案。”厦门市翔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富玖表示。  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谈话函询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做深做细复核工作对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十分重要。“谈话函询后,绝不能仅仅依赖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可以对谈话函询开展复核。”岳阳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亚中指出,复核工作可以对当事人谈话函询情况进行验证,便于更加精准有效判断谈话函询真实性。  做实后续处理,努力提升综合效果。赵亮表示,要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同时做好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等“规定动作”,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违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处理;发现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法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核建议。“同时,要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举报人意见建议。”赵亮说。  谈话函询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和信任,但关爱不是溺爱,信任不能放任。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作出回答说明,有问题的主动承认、认真整改,没有问题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看待,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2024-06-1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负面清单,目的是严格规范党员言论,以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保障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威信,维护英雄模范形象,坚决反对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实质上是从根本上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背叛了党的事业,完全丧失了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与上述的“反对”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所不同,“违背”和“歪曲”是错误理解和认识,“反对”是直接从根本上否定,对于此类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重的也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表现,也违反了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个有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尾大不掉、妄议中央”。在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处分通报中,也不乏这样的表述,比如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这些对党中央大政方针说三道四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3.公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这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歪曲党史、新中国史等,企图否定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有的打着各种旗号恶意影射党的领导,丑化抹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有的以污名化言论,否定党和人民军队的功绩。这些言论政治危害性很大,必须严肃处理。4.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无论是否有牟利目的,都属于违纪行为。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里的“私自携带”,既包括隐秘实施的,也包括明目张胆实施的;既包括本人随身携带或者托运,也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组织多人携带。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此条款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此外,《条例》还规定,党员、干部对上述前三类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本身也是违反政治纪律,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丨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2024-06-1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本章规定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政治规矩等。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2024-06-11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高度重视整肃军纪,从“不拿群众一个红薯”的规定,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奠定了坚实基础;辽沈战役期间,锦州乡间的苹果熟了,行军路过的解放军战士虽然饥渴难耐,但一个苹果都不去拿,无论是挂在树上的、收获在百姓家里的、还是掉在地上的;解放上海后,为了不打扰市民,战士们严格执行“不入民宅”的纪律,和衣抱枪露宿在雨后湿漉漉的街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一百多年来,正是由于有了建立在高度政治觉悟基础上的铁的纪律,我们党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  “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党纪律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全党的谆谆告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不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抓好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纪律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党是拥有98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正团结带领14亿多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新征程上,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越复杂、肩负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可以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正当其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1月31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3月在湖南考察时,进一步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大量事例说明,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是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纪律规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要抓住学习重点,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深化《条例》理解运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纪学习教育丨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2024-06-1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相关指导性案例,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收缴”和“责令退赔”;在追究监察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其中,追究党纪责任时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相当于追究监察责任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收缴”通常针对的是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责令退赔”通常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责令被审查调查人将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归还,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应当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上缴国库。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这里的“有关组织、部门、单位”,主要是指对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有权予以纠正的组织、部门、单位。同时,结合《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党员,或者死亡之后发现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也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经验启示 2024-06-11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需要从党的历史中汲取丰富营养。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强保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论断,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  一百多年来,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留下了宝贵的启示。  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前提是强化纪律意识,充分认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概括起来说,党的纪律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全面从严治党中标本兼治的利器。  党的纪律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对其成员也有一定的纪律要求,但是这种要求相对松散。无产阶级政党要坚强有力,要担负起解放全人类的历史重任,对其党员就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否则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纪律严明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决定的。没有这一条,就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了。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加强纪律性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夺取胜利。在改革开放后,抓党风党纪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纪律严明已经成为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阶段,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同时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靠什么来保持党的团结统一、进而带领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而奋斗?最根本的还是两条: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没有严明的纪律,各行其是,就形不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我们党本身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更不可能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党的纪律建设对党内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具有遏制和震慑作用。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就要突出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除了要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强化纪律约束。思想教育侧重自律,纪律建设侧重他律。强化纪律约束和警示惩戒,通过他律促进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不断落实。没有严明纪律这一条,全面从严治党千条举措万条举措都会落空。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八项规定成为党内的一条重要纪律;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位,坚决杜绝“七个有之”,以铁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涵盖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则,同时党的纪律必须得到刚性执行。党的纪律这种覆盖的广泛性和执行的强制性,决定了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遏制和震慑作用,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有效武器。  党的纪律建设对党内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具有预警和防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从党的纪律的性质内容看,党纪严于国法,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抓党的纪律建设,做到纪律严明,党员干部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就会避免从“好干部”一下子变为“阶下囚”的情况。从党的纪律的执行实施看,一方面强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另一方面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这样就正确把握了“树木”与“森林”关系,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党的纪律建设的这种预警和防范作用,使得它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将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明确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明确了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和作用,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治本之策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深化和拓展。  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这不仅是提高党的政治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和坚强保证,也是保证党的纪律建设方向和效果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  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在纪律建设中突出政治纪律这个首要和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从重要性上看,政治纪律规范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如果政治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或执行不到位,势必导致其他纪律全面失守,党就会陷入软弱涣散的境地。从危害性上看,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党的损害最大,它使党离心离德,实际上是从政治上瓦解了党。从具体内容上看,政治纪律涉及政治路线、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都是党和国家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和工作大局。从六项纪律的相互关系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把握不住,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出了问题,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快就会被突破。反过来说,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之所以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从根本上说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首要和根本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摆在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  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将“两个维护”作为纪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将政治性要求贯彻到纪律建设的诸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日常工作中去。要在党内监督中贯彻政治性要求,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视,把“两个维护”作为巡视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要在执行纪律中贯彻政治性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协同,突出执行纪律的政治性、严肃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突出政治纪律的首要和根本地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要在党内问责中贯彻政治性要求,着力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  加强纪律建设的原则精神必须永远坚持,同时党的纪律建设也必须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变化、党员队伍构成的变化、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变化而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时代性针对性。  随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党的组织发展很快,党员数量急剧增长,然而“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革命遇到困难和挫折,一些人因对革命前途悲观失望而变节投敌。在这种情况下,党的五大突出强调党内纪律问题,指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内纪律非常重要”“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针对不能争取群众就不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的形势,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此后,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强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要求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增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自觉性,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突出抓整顿党风、维护党纪,这些都是针对当时党内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四种危险”尖锐而严峻,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他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就难以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纪律的严格执行、体现从严从紧要求,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  事实证明,针对形势任务变化,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切实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面向未来,加强纪律建设,既要全面推进,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哪方面的纪律存在突出问题,就着重抓哪方面的纪律;纪律制定、执行中哪个环节存在突出问题,就重点解决哪个环节的问题。要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力,在改革创新中实现与时俱进,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跃升,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更好发挥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统筹推进纪律监督与其他监督  党的纪律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党的建设这项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从党的建设的全局和整体看待、谋划党的纪律建设,是百余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历史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任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子要素、子系统、子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同时,持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推动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纪律更加严明,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新征程上,要抓住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这个根本,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的强大力量。要坚持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要统筹推进纪律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党的纪律明确党员在各方面的行为准则,纪律建设本质上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贯通,发挥整体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纪律监督全面开创新的发展局面,而且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不断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经过不懈努力,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相衔接的权力监督格局,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中国共产党人用行动回答了“窑洞之问”,破解了自我监督这一世界性难题和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切实把监督作为治理的内在要素,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管党治党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必须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和制度治党既自成一脉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中国共产党人解决自我革命、自我监督的世界性难题的“看家本领”。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消灭资本家私有制”“联合第三国际”等四条纲领。这表明,党从成立伊始,就将马克思主义奉为自己的“真经”,将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最高理想。但是,光有主义和纲领还不够。主义和纲领只是明确了方向,告诉大家朝哪个方向走。究竟如何走呢?是松松散散地各自走各自的,还是步调一致地共同向前?党的一大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明确提出和初步解决这个问题,是在党的二大上。1922年7月,党的二大决议加入第三国际,实际上接受了列宁为第三国际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还辟专章,对党的纪律进行明确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可以说,党的一大和二大,奠定了思想建党与纪律强党相结合的基础。  之后,在思想建党方面,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突出纠正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奠定了思想建党原则。抗日战争时期,党提出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其中首要的就是着重从思想上巩固党。延安整风运动是从思想上巩固党的一大创造和一次成功实践,使全党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整风整党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全面整党,从“三讲”教育到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党内历次集中教育都是以思想教育打头的。这表明,党一贯注重思想建党。  在纪律强党方面,毛泽东同志明确归纳“四个服从”原则,强调“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保证了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使得党和人民军队赢得了民心,取得了革命的全国性胜利。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重新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将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搞好党风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针对“一切向钱看”、大吃大喝、以权谋私、各行其是等各种违反纪法的错误消极现象,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  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强制性约束。正因为有严格的纪律约束,马克思主义政党才具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党的纪律不能机械地执行。纪律的执行,既要靠强制性,更要靠自觉性。强制性是在少数时候对少数人,自觉性是在大多数时候对大多数人。遵守纪律是对党员的底线要求,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员而言,不能满足于不触碰纪律的底线,而应该有着更高的要求,即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精神追求。有了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坚强的党性修养作支撑,党员才能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的同时,还要注重制度治党,将党的纪律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长久坚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强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求全党树立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理念,不断补钙壮骨、固本培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强化纪律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突出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及时将改革探索中的成果固化为党内法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比如,2015年、2018年、2023年,党中央先后三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在实践探索基础上把党章党规中的纪律要求具体化,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历史经验表明,没有“真经”指引,没有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没有纪律约束,必然一盘散沙;没有制度保障,必然难以长治久安。管党治党必须坚持自律与他律、高标准与守底线、正面倡导与负面禁戒相结合,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 戚义明)
党纪学习教育丨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2024-06-1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才属于主动交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 2024-06-11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忻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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