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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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2024-06-1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然而,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害怕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想方设法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相关情形有:有的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有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的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有的甚至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为严肃处理上述相关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衔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作为手段,保障巡视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此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在工作纪律中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应该怎么学 2024-06-14
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变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奠定遵规守纪的理论基础纪律自觉的养成是建立在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基础之上的,理性自觉的纪律意识必然以党员干部的坚定信仰为支撑,而信仰的坚定离不开理论的学习。缺失科学指导思想引领的纪律教育,只能停留在对党员干部的外在纪律“要求”和“约束”水平上,是一种被动的“服从”,难以发展成为内在的自觉行为,也很难具有不可动摇的坚定性。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只有全党实现思想上的统一、信念上的坚定,才能为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凝聚起强大的战斗力提供前提和奠定基础。党纪学习教育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锚定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推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主线,深入把握“十三个坚持”的科学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围绕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准确把握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以纪律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实践中,所总结概括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提出的各项要求,引导广大党员树立纪律意识,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坚持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党纪学习教育应当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础,在学习中既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好各项规定要求,也要抓住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主旨要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第一,突出政治纪律学习,坚持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深入阐述政治纪律的本质要求,确保全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围绕在全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新要求,尤其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对此次条例中新修定的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条款进行深入阐述,说明为什么要把相关行为纳入到违反政治纪律的表现中,说明为什么把两条原工作纪律、一条原群众纪律的违纪行为调整为政治纪律的违纪行为。第二,按照纪律种类明确每类纪律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精神,探寻制度之源。深刻认识党的政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组织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廉洁纪律的本质要求是为政清廉、秉公用权,自觉避免在各类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群众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宗旨,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作为;生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第三,以对每类违纪行为规律性认识为基础,深入学习每条纪律文本背后的核心要求。在学习中进一步按照各类违纪行为逐条梳理常见违纪行为、多发违纪行为和新发违纪行为的表现,深入理解各种违纪行为构成、违纪行为认定、纪律责任承担,明确违规违纪违法的界限、清晰界定此种违纪行为与彼种违纪行为。第四,把六大纪律作为一个科学体系来把握,全面理解六大纪律的科学内涵和各项条文的实践要求,在工作中自觉铸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推动党员干部深入理解纪律建设所蕴含的基本原理与本质要求,进而不断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第五,在原原本本学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深入学,更好推动《条例》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在准确理解把握纪律要求的基础上,围绕重点工作、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工作需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廉政提醒,加大廉政提醒力度,做到从细节处筑牢党员干部的纪律防线。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在实现对“最大多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精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新提拔干部在新的岗位上,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人民信任,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如何处理好做人与做官的关系、处理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是他们面临的严肃的政治考验。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纪律教育,使他们时刻谨记自己“为什么出发”,深刻领悟更重要的职位意味着背负的信任更多,责任就更重、风险就更大,必须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接班人,能否做到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关系到自身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纪律教育,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纪律教育,尤其是聚焦年轻干部职业成长全周期、全流程的精准化教育内容,帮助他们认识“系好第一颗扣子”的重要性,在正确道路上行稳致远。关键岗位干部一般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对所在地区和部门、单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着人、财、事、物权,如果不加强教育,或是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权力运行就会失控,就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也体现了党的纪律覆盖性,没有“禁区”“特权”“例外”,面向全部党组织和党员,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
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 2024-06-14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近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锻造纯度更高、成色更足的铁军。  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坚决扛起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也是纪律检查机关履职尽责的根本依据。《条例》在总则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条例》是“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在第三条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必要充实,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纪委的职责任务,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模范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管党治党、自我革命中的职能定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切实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是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严的基调与实的要求相统一,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一切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刀刃向内、自我革命,锻造过硬铁军队伍。“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队伍一以贯之的期望与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突出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政治机关首先必须政治过硬,要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持之以恒强化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廉洁建设,打造对党绝对忠诚、敢于善于斗争、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在遵守、执行和维护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从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常态化严格监督管理,永不止步地纯洁思想、纯洁组织,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实际行动把铁军队伍的纯度、成色锻造得更高、更足。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2024-06-1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我们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章第三条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大量案件表明,党内一些人在这方面问题突出,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隐藏很深,危害很大。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行为的本质特征,从行为构成来说,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表面上遵从,暗地里违抗,是政治上蜕变的突出表现。此次《条例》修订,将2018年《条例》相关条款中的“情节较轻”修改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更进一步明确了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行为必须具有政治危害。衡量是否属于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根本标准就是政治标准,就是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看表里行为是否体现突出的两面性和政治危害性。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行为,违背党员义务,损害党的团结和统一,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涣散党的组织,透支党的信誉,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很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准则要求,对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襟怀坦白、言行一致。
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 2024-06-13
近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涵养自律修为,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我检视,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新征程上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令行禁止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始终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领悟好、落到位,更加自觉以党性立身做事,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  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和目标要求,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坚持融会贯通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与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坚持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学习切实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强化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吸取深刻教训,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见人见事见思想,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警示教育方式,丰富载体形式,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在体悟学用结合中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自觉。加强解读和培训,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崇尚先进、见贤思齐,自觉向身边榜样学习。  加强自我检视,不断校正坐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检视自己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2024-06-1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增写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党员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政治骗子”一般指通过虚构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或用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信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政治骗子行骗的套路通常是虚构特殊身份背景,散布所谓“内幕消息”,把自己包装成“有来头”的神秘人物,故弄玄虚骗取信任,进而骗钱、骗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充当政治骗子,主观目的一般是为了在政治上搞投机钻营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希望搭“天线”跑官要官,有的希望找关系“消灾解难”,有的希望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或有其他不良目的,如打探“内部消息”、捞取政治资本等等。认定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等搞投机钻营行为,均要求党员干部具有谋取不正当政治利益的动机,主观上明知其结交的对象系政治骗子,或者根据结交对象的行为表现应当知道其系政治骗子。如果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时间较短,发现被骗后及时终止交往,或者未给政治骗子办事谋利,情节轻微的,可统筹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悔过表现、查处效果等,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认定党员干部充当政治骗子行为,要求党员干部具有通过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动机,且客观上采取了欺骗的方式,骗得有关人员的误信。
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 2024-06-13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近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带着思考、融会贯通学《条例》。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和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第三次对《条例》作了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把学习《条例》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理解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更好履职尽责。“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条例》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等内容;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等等。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牢牢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更好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严格精准执纪,用好《条例》这个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练好练强“看家本领”。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忠诚履职尽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2024-06-1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搞政治攀附是指投靠有权势的人,以谋求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其他政治利益,实质上是在政治上拉关系搭“天线”、找后台寻靠山,搞人身依附。搞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监督执纪工作中,还要注意搞政治攀附与跑官要官行为的区分。搞政治攀附是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交织的搞非组织活动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而跑官要官是指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是个人主义思想恶性膨胀的一种表现,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种不正之风,通常不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涉及经济利益的则可能构成买官卖官、搞政治攀附等违纪行为。另外,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搞政治攀附”行为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构成违纪,以往此类行为通常是依照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或者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跑官要官或者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性质定性处理。
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 2024-06-13
近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时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盯“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隐患,以有力有效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更加自觉以党性立身做事,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持续淬炼忠诚政治品格。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坚守初心使命”等内容;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拥戴核心、信赖核心、忠诚核心、维护核心,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坚定有效捍卫党的团结统一。《条例》在政治纪律部分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意在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自身模范遵规守纪的同时,要肩负起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监督执纪。要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要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消除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  围绕“国之大者”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内容,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就是要以严明纪律推动全党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凝心聚力、步调一致向前进。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发挥重要作用,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
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2024-06-13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管理,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必须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原则和方针。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对党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二大党章设置纪律专章,强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井冈山革命开始,毛泽东同志就一直强调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增强党的团结与统一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党要管党”的概念,对党员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十四大党章首次将“从严治党”写入总纲。十六大党章首次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写入总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指出:“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用严管体现厚爱。”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  一系列重要要求、重要部署,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思路举措,为做实做细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党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015年修订《条例》,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2018年修订《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一系列重要修改,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压实责任、权责对等,坚持责任上全链条。  从监督执纪实践看,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针对党员、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充实相关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抓早抓小、拓展延伸,落实管理上全周期。  《条例》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  从监督执纪实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条例》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离职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本身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现实要求。《条例》紧跟时代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  ——紧抓关键、不留空白,推动对象上全覆盖。  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显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问题在个别地方仍较突出。不光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的党员、干部也时常发生上述问题。《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  《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各级纪委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要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深刻懂得,党员、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一个显著特点是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同时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  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教育上务求实效,在管理上从严从细,在监督上靠前发力。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约束党员、干部,使党永葆先锋队的政治本色。  ——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分析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大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错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党员、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要落实《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  ——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忻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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